时间:2022/5/1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县妇联创业担保贷款现分为两类:一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二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扶持对象

凡是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意愿,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属于下列身份之一的,可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③复员转业退役军人;④刑满释放人员;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根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等)。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生产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2)申请人在提交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就业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除外);(3)申请人提交借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还款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为合同到期一次性还清;或按贷款合同约定进行还款。特别说明: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民,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

财政贴息怎样支付?

个人承担部分怎样付息?

自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贷款)利息,LPR-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按政策规定按季度编报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计收利息清单等明细资料报送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应贴息金额,及时拨付到经办银行;个人承担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特别说明,经办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资料清单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交材料清单

1、《昆明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承诺书》

3、借款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5、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7、借款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8、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9、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10、担保人收入证明原件

1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承诺书》

12、征信回执,征信查询可到宜良县蓬莱信用社、宜良县邮政储蓄银行查询:(1)宜良县蓬莱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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