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落实疫情防控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疫情期间本院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2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3 疫情期间不明码标价、明显违反市场规律哄抬物价以及虚假发布药品广告违法促销药品等违法行为; 4 涉及非法行医、生产、销售假药及不符合标准口罩等防护用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 疫情期间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发现的证照不全、无健康证、食材卫生不达标、健康证过期等问题,以及网络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过期、不全等违法情形; 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7 污染饮用水源地和污染环境等行为。 1 上述领域包括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或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 举报方式 1、举报—,或检察服务热线 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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