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掌上春城讯年11月18日至12月2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昆明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年5月31日将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昆明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昆明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程连元,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要求,对省督察组移交的需要追责的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问责,让全市上下引以为戒。市纪委监委成立责任追究组,抽调15名纪检监察干部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昆明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5个责任单位、2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5个单位中,县处级单位2个,乡科级单位3个。责任追究的20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11人;给予政务处分5人、通报问责4人、诫勉问责5人、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4人、诫勉谈话2人。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富民县水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发现富民县水务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对螳螂川流域11个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中,存在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以改代罚、督促不力的问题。富民县政府、富民县水务局及相关责任人对水资源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指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给予富民县副县长刘建军通报问责,给予富民县罗免镇党委书记史晋源(原县水务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唐建辉书面诫勉问责,给予县水务局副局长刘继才、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陈良(原水务局水资源科科长)、水资源科科长喻永平组织处理停职检查一个月;责令富民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富民县水务局向富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发现东川区安监部门未履行对尾矿库的监管职责,对昆明骏明矿业有限公司等6个尾矿库分别存在尾矿库巡查不及时,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整改中的“东川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局部排水沟被堵住未得到及时清理,尾矿库存在的安全隐患仍未得到完全消除。东川区政府、东川区安监局及相关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未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给予东川区原副区长朱绍彬书面诫勉问责,给予东川区安监局局长普红政务记过处分,给予安监局副局长彭云高政务记大过处分;责令东川区政府向昆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东川区安监局向东川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东川区尾矿库整治相关问题及问责处理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宜良县政府、县水务局对南盘江流域违法排污、河道内种植农作物、非法取水不处理、未履职问题。

1.宜良县政府、县水务局对南盘江流域违法排污、河道内种植农作物不处理、未履职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发现问题: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举报,宜良县钰桥河汇入南盘江入口排放污水的问题,年7月6日宜良县上报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为该问题情况不属实,描述为“举报内容所提到的望江楼排放点是钰桥河和六十铺河的河水汇口,并不是污水排放口”。昆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于年7月22日下达督办令(督转第57号),宜良县维持原回复意见。事隔16个月后,现场督察时发现,南盘江钰桥河入口存在大量污水汇入南盘江,导致江水颜色呈白色、掺杂泡沫现象依然存在,且空气中弥漫着恶臭气味。宜良县政府、宜良县环保局、宜良县水务局及相关责任人对中央环保交办件重视不够、隐瞒真相、敷衍塞责,履职不到位。给予时任宜良县副县长李跃忠停职检查问责,对时任宜良县副县长张继帅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宜良县水务局党委通报问责,给予时任宜良县水务局局长杨兴荣、县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原宜良县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赵春明通报问责,给予宜良县环保局局长杨志敏、县水务局副局长王彦平诫勉问责,给予宜良县环保局副局长宁菊芬、县环保监察大队副队长周代清、县水务局水政水保科原科长杨庆伟政务警告处分;责令宜良县政府向昆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宜良县水务局对非法取水处罚不到位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发现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南盘江河道在未办理取水手续在南盘江宜良段设置两台取水泵从南盘江违法取水,宜良县水务局于年11月7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昆明天城屋业有限公司于年1月7日前进行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2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督察时,该企业既未办理取水手续、也未缴纳罚款,县水务局也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按日计罚等强制措施。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政府、宜良县水务局及相关责任人对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指导不力,履职不到位。对宜良县副县长孙自林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宜良县水务局河道管理局副局长、水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毕雯斌通报问责;责令宜良县政府向昆明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滇池流域“禁采区”内矿山关停和生态恢复问题。省环保督察组督察时,发现滇池流域范围内仍存在采石、采砂、采矿行为,与昆明市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存在差距:滇池流域及西山风景名胜保护区域“禁采区”内70个矿山,仅关停了15个;在滇池流域内70个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工作中,18个省级发证矿山已完成14个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正在编制3个、1个未开采;52个县级发证矿山中已完成13个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编制、正在编制1个、未编制38个;滇池流域内需治理恢复面积亩、计划总投资.96万元;现已投资.49万元、植被恢复亩,尚未完成治理恢复面积亩。经调查核实,在滇池流域及西山重点保护区关停及治理恢复工作中,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统一决策部署,于年12月31日完成关停任务,现正按计划、步骤推进恢复治理工作,截至年5月,已完成生态恢复37.5%。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有相关职能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昆明的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时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坚持绿色发展,按照“最高标准、最严制度、最硬执法、最实举措、最佳环境”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让昆明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为全市打赢以滇池保护治理为核心的污染防治攻坚战,争当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

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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