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宜良县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统筹配置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建立起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着力解决执法效能低问题,实现执法队伍管理“精简化”。组建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城市管理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一个领域一支队伍”。针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性机构多、层次重叠等弊端,将其办公室、法制室等综合性机构进行整合,相关职能交由局机关承担,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再设综合性机构。将农业、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城管管理等执法机构纳入参照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参照管理事业编制由21名增加到79名,切实解决了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 着力解决队伍统筹难问题,推动执法队伍管理“属地化”。在全县9个乡镇(街道)实体化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综合执法队为乡镇(街道)所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大乡镇(街道)不少于8名,小乡(镇)不少于6名的标准进行配备。实体化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强化乡镇(街道)在执法力量统筹上的“话语权”,进一步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事情有人办。 着力解决权责不清晰问题,推动执法事项管理“清单化”。为进一步明晰执法队伍职责权限,推动执法触角向基层延伸,乡镇(街道)在落实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层发展定位和执法需要,根据《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清单”的方式编制权责清单,实现清单式执法。 云南网通讯员 赵祥磊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st/pgst/6438.html |